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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2022-03-31 12:43:5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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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是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至于对于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有什么方法呢?以下便是小编所整理的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原则

一、管理原则(一)评聘分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二)专业对口。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两者不能同时双跨。二、管理范围和职责(一)管理范围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二)管理职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三、评审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四)年度考核为优秀者。(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指标分配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五、评审材料的填报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七、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各单位除有计划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培训。八、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一)考核的具体内容(1)政治表现;(2)专业知识;(3)工作能力;(4)工作实绩。(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工作各单位可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考核表,考核小组根据本人的工作情况,划定考核等次(优秀、称职、不称职),并写出评语,报人事局审核。对违纪或受过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三)考核材料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组织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使职称晋升评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职改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就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评聘工作特制如下管理办法:

一、职称评聘工作在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科管科具体负责实施,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将真正符合晋升条件的`优秀专技人员推荐上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14 人组成,组长:张百忍;副组长:杨德定、鲁周荣、胡先岳、徐家彦。成员:马荣、潘晓红、侯运和、洪安喜、谢世学、叶岚、柯斧、郭邦利、李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职称评审、推荐上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公开监督。

三、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上报工作程序,做到“三公开”即:职称晋升文件公开、中高级申报的岗位职数公开、拟申报晋升人员基本情况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本人申请,领导小组审核,群众评议,然后根据晋升条件和条例进行比照衡量,对具备晋升资格人员进行张榜公布。

四、拟申请晋升职称人员条件,根据陕人社发(2015 )167 号、 陕职改办字〔2012 〕117 号、安人社办发[2012 ]501 号、安办发[2015 ]23 号、安组字[2011 ]98 号、安人社办发[2015 ]168 、175号等职称晋升相关文件规定,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所工作实际,拟申请晋升职称人员在提出晋升职称申请前需认真核实符合以下条件:

1 、拟晋升的职称系列有空岗。

2 、年龄必须距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 周岁以上,即聘任后需工作届满一个聘期(3 年)。

3 、取得现职资格条件:

⑴ 、晋升研究员:任副高级职称满5 年。

⑵ 、晋升副高级职称:

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2 年;

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 年;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 年;

后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 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 年;

大专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 年,且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 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 年。

破格申报高级条件:后取大学本科学历、大专学历或后取大专学历不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但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两项以上三等奖前三名,可比规定年限提前3年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⑶ 、晋升中级资格,必须取得助理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 年。

破格申报中级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条件,在任职期间获得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技术发明奖并符合名次要求者可破格申报:获国家级四等奖前5 名,三等奖前7 名,二等奖前9 名;获省部级三等奖前5 名,二等奖前7 名,一等奖前9 名;获市级二等奖前5 名,一等奖前7 名。

4 、学历、资历条件:

⑴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按陕职改办字〔2012 〕117 号和安人社办发〔2015 〕168 号文件,严格执行本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试行条例。

⑵ 、外语条件: 参加规定等级全国统一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免试条件符合陕人发[2015]52号和陕人发[2015]121 号有关规定。

⑶ 、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模块要求考试合格证书(农业高级资格4 个模块、中级资格3 个模块)。免试条件符合陕人办发[2015]34 号)和陕职改办字〔2015〕81 号文件规定。

⑷ 、继续教育条件:申报者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供经过复验的继续教育证书。

⑸ 、普通话要求:申报人员需提供《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具体条件按照安语办发[2012]1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⑹ 、优秀要求:申报研究员、高级职称,在任现职期内年度考核中须有2 次以上考核优秀。中级职称未满两个任期的,至少有一次以上( 含一次) 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其它年度匀为合格等次,达到或超过两个任期的,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

⑺、论文著作要求: 参评论文须与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工作岗位密切相关,与任职期内工作岗位不相关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宏观性论文或论著除外) 发表论文的期刊须具有ISSN 或CN 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著作须具有ISBN 书号。晋升高级职称需提供一篇独著论文。

五、推荐对象确定后,被推荐人应按职称晋升文件要求如实向组织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聘文),获奖证书(包括成果奖和工作荣誉奖),代表性论文论著,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证件和材料。晋升中高级职称要“六证一卡”齐备(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外语合格证或免试证、计算机等级合格证或免试证、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空额指标证明、公示证明、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晋升初级职称要“三证”齐备(即继续教育合格证、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六、职称评审推荐监督小组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审查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在推荐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伪造学历、论文等有关材料人员,一经发现当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三年之内不得晋升职称,情节严重并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专业技术职称不得跨越系列评审,对非主体系列需要委托其它部门代为评审的,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书,由市人事(职改)部门指定相应的评委会评审,个人或本单位不得直接委托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因工作需要调整了单位的,调入人员根据我所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岗位聘用条件,聘任时从该职称资格级别的最低档次起聘;调出人员由新单位负责推荐评审,我所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九、工人身份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取得国民教育承认的相关学历,若在相应的技术岗位上工作,可按政策规定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对未在技术岗位上工作,但在其它工作岗位上业绩突出,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经本人申请,所职称评聘领导小组批准,也可晋升相应的技术职称。

十、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晋升职称: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2、 全年事假天数累计超过60 天、病假超过半年的。

3、 全年矿工天数累计超过10 天的。

4、 晋升前一年年终考核不合格者。

5、 工作表现差、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6、 工作失误并给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必须在人事部门核准岗位限额职数内进行(指中、高级职称),原则上本着等额评聘结合,不能超额申报晋升职称和资格聘任。

十二、鉴于本单位符合条件应晋升中、高级职称的人数多,而额定指标少的突出矛盾,为了不影响职称晋升工作正常进行,经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反复讨论研究,对中、高级职称晋升人员在符合晋升条件的前提下,实行综合考核量化打分,按照单位当年现有中、高级职数,结合被考核人员的最后考核得分,由高分向低分择优依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上报。

其考核量化指标如下:

(一) 工作资历:

1 、工龄:按实际工龄计算,一年工龄计1 分。

2 、学历:博士6 分,硕士5 分,学士学位 4 分,本科3 分,专科2 分,中专1 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

3 、任现职年限:按实际年限计算,第一任期一年计1 分, 第二任期,以后每年计1.5 分。

(二) 技术业绩:

1 、成果奖:(最高限分30 分,超过不加)

国家级一等奖30 分,二等奖25 分,三等奖计20 分;省(部)级一等奖计15 分,二等奖计13 分,三等奖计10 分;市(厅)级一等奖计8 分,二等奖计6 分,三等奖计4 分,以上奖项得分第一名按100% 计分,第二名按90% 计分,第三名按80% ,第四名按70% 计分,第五名按60% 计分,第六名按50% 计分,第七名按40%计分,第八名按30% 计分,第九名按20% 计分,十名以后按10% 计分(同一项目重复授奖的以获得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不同项目两项以上获奖可累计计分,以成果证书为计分依据)。

2 、专利及品种(最高限10 分,超过不加):国家发明专利,计8 分,新型实用专利,计5 分。外观设计专利,计3 分,凭证书参与人平均计分。自主选育的新品种通过国家、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登记。国家级审定的加10 分,省级审定的加8 分,(第一名按100% 计分,第二名按90% 计分,第三名按80% ,第四名按70% 计分,第五名按60% 计分,第六名按50% 计分,第七名按40% 计分,第八名按30% 计分,第九名按20% 计分,十名以后按10% 计分,重复审定或登记的以最高计分,不重复计分)。引进品种审定后按相应等级的50% 计分,个人得分的分配比例同上。同一品种既通过审定又获成果奖励的,取较高计分办法计分,不重复计分。

3 、论文论著(最高限20 分,超过不加)

⑴、著作:

(a )独著:五万字以上计6 分;

(b )合著:在五万字以上共计6 分,其中第一作者按100% 计分,第二作者按80% 计分,第三作者按60% 计分,第四作者按40% 计分,第五作者20% 计分,以外按10% 计。

⑵、论文:

(a )晋升高级职称:

全国性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3 分,第一作者计2 分,其余计1 分,由参加人平均计分。

撰写并立项的可研报告每项计2 分,由参与人平均分配。(从2015 年10 月以后计)。

(b )晋升中级职称:

省级以上(含国家级学术期刊及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5 分,取前五名计分,第一名计总分的50% ,其余50% 由参加人平均计分。

撰写并立项的可研报告每项计2 分,由参与人平均分配。(从2015 年10 月以后计)。

(三)工作奖励(最高限10 分,超过不加):指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突出贡献、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科技明星等党委、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优秀论文不计分)。

国家级荣誉奖6 分;省部级荣誉奖4 分;市厅级荣誉奖2 分;县、市级部门荣誉奖1 分;本所奖励0.5 分。

年度考核优秀及与本专业、本部门无关的民间荣誉奖励不计分。

(四)群众测评:由所职工和所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无记名量化打分,其中职工打分分值为满分30 分,领导小组打分分值为满分20 分,分别计算平均分。职工和领导班子成员量化打分之和低于30分,为不合格,取消申报资格。符合申报资格的量化打分以职工和领导小组打分的平均分之和计入量化总分。

(五)出勤率:近三年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出勤率在100% 不扣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 分。(2015 年暂时不计分)。

十三、上级有关职称评审申报文件规定如有变动以上级最新文件为准。

十四、前发《安康市农科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废。

注:工龄、学历、任职年限,均以本所个人档案为准;成果奖、荣誉奖、专利、品种审定、论文论著计分以本人提供的证书、期刊原件为准。在指标限额内,若出现相同得分,以工龄长、任职年限长、成果档次高、论文级别高、学历高为序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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