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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的录取分数线

2022-03-30 17:54:40 8

吉林大学的录取分数线图片

2017吉林大学的录取分数线

想去吉林大学读书吗?吉林大学在2001 年被列入“985 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吉林大学的录取分数线,欢迎阅读参考!

由于2017年吉林大学的录取分数线还没公布,下面是2016年吉林大学的录取分数线,仅供大家参考!

2016年吉林大学理科分数线

高校名称招生地区考生类别年份录取批次最低分省控线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浙江理科2016本科二批473439吉林大学河南理科2016本科一批531523吉林大学山东理科2016本科一批548537吉林大学江西理科2016本科一批531529吉林大学福建理科2016本科一批573465吉林大学安徽理科2016本科一批552518吉林大学浙江理科2016本科一批630600吉林大学江苏理科2016本科一批374353吉林大学上海理科2016本科一批453360吉林大学黑龙江理科2016本科一批529486吉林大学吉林理科2016本科一批564530吉林大学辽宁理科2016本科一批554498吉林大学内蒙古理科2016本科一批571484吉林大学河北理科2016本科一批635525吉林大学天津理科2016本科一批599512吉林大学湖北理科2016本科一批545512吉林大学四川理科2016本科一批545532吉林大学重庆理科2016本科一批613525吉林大学海南理科2016本科一批698602吉林大学广西理科2016本科一批579502吉林大学广东理科2016本科一批567508吉林大学湖南理科2016本科一批588517吉林大学北京理科2016本科一批609548

2016年吉林大学文科分数线

高校名称

招生地区

考生类别

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省控线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浙江

文科

2016

本科二批

505

462

吉林大学

河南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581

517

吉林大学

山东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533

530

吉林大学

江西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571

523

吉林大学

福建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564

501

吉林大学

安徽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589

521

吉林大学

浙江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618

603

吉林大学

江苏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377

355

吉林大学

上海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454

368

吉林大学

黑龙江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552

481

吉林大学

吉林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559

531

吉林大学

辽宁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584

525

吉林大学

内蒙古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548

477

吉林大学

河北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621

535

吉林大学

天津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593

532

吉林大学

湖北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581

520

吉林大学

四川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589

540

吉林大学

重庆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589

527

吉林大学

海南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749

653

吉林大学

广西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593

545

吉林大学

广东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562

514

吉林大学

湖南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585

530

吉林大学

北京

文科

2016

本科一批

627

583

吉林大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的奋斗目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吉林大学,简称为吉大;英译为 JilinUniversity,缩写为 JLU。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 2699 号。学校实行多校区办学,依据法律、法规和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

学校官方网址是 http://www.jlu.edu.cn。

第四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富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六条 学校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学校逐步扩大学院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发挥学院办学的主体作用。学校对校内公共事务实行垂直管理、延伸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 学校实行开放办学,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履行公共职能,推进教育国际化。

第二章 学校举办者

第十一条 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举办,行政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十二条 学校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学校的改革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任免学校负责人,推动学校负责人选拔与机制改革;考核、评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调整配置给学校的'教育资源;对学校不当行使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处罚等。

第十三条 学校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开展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会、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活动;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等。

第三章 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十四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六条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以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为办学特色;根据国家、社会需要和办学实际,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法自主招收学生,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合理发展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自主制定学生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自主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依法实行学位制度,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可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荣誉称号,可向卓越的学者或者著名社会活动家,依照规定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发挥学科、科研及人才优势,主动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大力弘扬先进文化,积极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为中华文化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贡献。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自主与境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合作与交流活动,发展留学生教育,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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